为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建圈强链工作部署,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,依据《四川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》(川科产〔2026〕7号),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组织开展四川省创新联合体申报工作。
一、总体要求
(一)建设定位。
创新联合体是以党建为引领、重大科技任务为牵引,聚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,由行业龙头或链主企业牵头,联合高校、科研院所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组建,以利益共享、风险共担为纽带的体系化、任务型创新合作组织。核心功能为牵头开展产业链协同攻关,统筹配置链内创新资源,输出转化产业共性技术,发挥强链补链延链作用。
(二)建设思路。
本次申报围绕我省“15+N”重点产业链建设,每条产业链细分领域差异化布局1-2家,同一细分领域不重复建设。对已牵头建成国、省级技术(新兴产业、制造业)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单位,原则上不得在同一领域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。
(三)主要任务。
1.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。聚焦产业链“卡脖子”环节,组织创新联合体成员联合开展共性关键技术、前沿引领技术、现代工程技术、颠覆性技术攻关,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。
2.促进创新资源整合共享。统筹创新联合体内部技术、设备、人才、场景等创新资源,推动科研设施等向成员开放共享,促进创新链、产业链、资金链、人才链深度融合。
3.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。推动创新联合体技术成果熟化中试、示范应用与标准创制,打通技术研发、成果转化到规模化量产通道,推进新技术新产品市场化、产业化落地,赋能产业提质升级。
4.服务产业链强链补链。深度参与重点产业链建圈强链任务,开展产业链供需对接、技术研讨、人才培育交流等活动,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。
二、申报条件
牵头单位、成员单位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:
(一)牵头单位。
1.注册地在四川省,应为技术创新能力强、产业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链主企业、行业龙头企业、科技领军企业或其他符合条件的领衔企业,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。原则上1家牵头单位牵头组建1家省级创新联合体。
2.原则上年度营收排名行业前列,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%,对于未来产业、传统产业等领域可采取“一事一议”的原则放宽标准;拥有稳定研发团队、中试或产业化载体,具备场景供给、成果产业化落地能力。
3.资源整合能力突出,能够集聚相关领域高校院所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创新资源联合开展长期技术攻关,愿意承接链长办公室下达的产业链创新提升任务。
(二)成员单位。
1.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原则上总数不少于10家,其中省内注册/驻川单位占比≥50%,企业类成员占比≥50%,鼓励国外、省外顶尖产学研机构参与。
2.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确定,原则上应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、高校、科研院所、科技服务机构、市场应用方等。
3.成员单位与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具备长期协同研发、供需配套基础,承诺共同投入攻关资源,实质性参与产业链技术研发、标准制定、成果转化等工作。
(三)共性要求。
申报主体信用状况良好,未发生安全、环保、司法、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规违法及失信行为。
三、申报流程及材料
(一)存量创新联合体。
1.适用对象
本通知发布之日前由科技厅、省直相关部门已批复设立的创新联合体,由牵头单位自愿申报。
2.申报流程
(1)申报填写。牵头单位填写《四川省创新联合体(存量)组建申报表》(附件1)以及《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》(附件2),按照材料清单准备申报材料,将申报材料纸质版(一式两份)和电子版(Word版+盖章PDF版)于2026年9月28日前报送至科技厅。
(2)申报材料初审。
(3)组织开展答辩评估,重点核查现有目标任务、运行成效、组织架构、攻关产出、成员协同等;
(4)答辩评估通过的,按程序纳入四川省创新联合体序列。
3.申报材料
(1)原创新联合体批复文件复印件;
(2)《四川省创新联合体(存量)组建申报表》;
(3)共建协议;
(4)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(需按模板编制最新方案);
(5)有关佐证材料。
(二)新建创新联合体。
1.适用对象
拟申报新建四川省创新联合体的链主企业、行业龙头、科技领军企业或其他符合条件的领衔企业。
2.申报流程
(1)申报填写。申报主体填写《四川省创新联合体(新建)申报表》(附件3),报经行业主管省直部门或市(州)科技局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后,由推荐单位将推荐汇总表(附件4)、申报表纸质版(一式两份)和电子版(Word版+盖章PDF版)于2026年9月28日前统一报送至科技厅。
(2)领域论证。科技厅会同相关链长办公室开展综合论证,确定拟支持建设的细分领域和牵头单位。
(3)组织申报。科技厅另行通知通过论证的牵头单位,指导其联合成员单位共同编制建设方案、签订共建协议,提交全套申报材料。
(4)论证评审。科技厅会同链长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、共建协议等开展综合论证评审。
(5)批复认定。确定认定名单,按程序纳入四川省创新联合体序列。
3.申报材料
(1)《四川省创新联合体(新建)申报表》;
(2)四川省创新联合体(新建)推荐汇总表;
(3)创新联合体共建协议、建设方案(另行通知)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如实填报,并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、申报时限等有关要求的不予受理。
(二)各推荐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,聚焦优势产业重点领域,结合所辖区域或行业实际,积极组织申报,严把材料初审、推荐关,择优推荐,防止重形式、轻实质。
五、支持措施
1.支持深度融入产业链建圈强链建设。链长办将创新联合体纳入产业链重点支撑载体和工作抓手,在技改、产业示范项目、产业链专项资金中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支持;支持联合体参与国家、省级产业类示范工程、产业赛事、科创展会。
2.支持成果转化与场景应用。链长办统筹本产业链应用场景资源向创新联合体开放;联合体首台(套)、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落地,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省级首台(套)、新产品支持政策。
3.支持承担省级科技项目。支持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成员单位申报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项目,对绩效评价考核优秀的创新联合体按有关规定予以定向项目支持。
4.支持科技攻关需求直通申报。创新联合体可依据本产业链攻关需求,自主凝练产业技术项目,形成推荐清单直接报送科技厅,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征集绿色通道。
5.支持内部攻关项目升级。联合体内部自主投入开展的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,完成阶段性验证后,经链长办审核推荐、科技厅评估论证,可按有关规定纳入省级科技计划体系。
6.支持建立联合专项。支持联合体成员单位出资,与科技厅共同设立企业联合专项,依托“企业出题、科技答题”模式,聚焦产业技术痛点,开展产学研协同攻关。
7.支持提升创新能力。对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科研条件、科研设施、科技金融等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。
8.支持深化党建创新融合赋能。在创新联合体结合上下游、左右岸、前后端开展党建联建共建,以及党组织和党员服务方面,给予党建经费和党建工作专员力量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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